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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偷拍女邻居偷情 胁迫发生关系反被女子老公敲诈10万

最近,四川省南充市发生了一起非常离奇的强奸案,而且剧情一环接着一环,越来越奇葩,比国产电视剧还要精彩,让人叹为观止,一起来看看吧!

男子陈某在家中阳台维修空调时,意外发现女邻居康女士与陌生男子在家中发生性关系。随后,陈某偷偷拍下视频与照片。

次日,陈某通过小区业主群加康女士为好友。

陈某将之前拍到的视频与照片发送给康女士后,康女士随即主动提出愿意支付两万元,要求陈某删除视频与图片。

陈某声称不要钱,但康女士每周要与其发生两次性关系。康女士拒绝,并表示愿意支付5万元,陈某仍然不同意,并称如果康女士不答应,其便将视频与照片发到业主群中,让康女士身败名裂。

最终,康女士同意了陈某的要求,并与陈某在家中多次发生了性关系。可陈某的要求越来越过分,从每周两次逐渐变为每周五次。

忍无可忍的康女士,主动将被陈某胁迫之事告诉丈夫李某。

丈夫李某知情后,对康女士进行了殴打,并表示要离婚。康女士随即表示,如果丈夫不离婚,其以后会改过自新,并表示会从陈某处索取10万元,用于补偿丈夫的“损失”,丈夫同意。

次日,陈某又如往常一样到康女士家中欲与其发生性关系时,康女士丈夫李某“突然”回家。随后,康女士提出让陈某支付10万“私了”,陈某则只答应支付5万。

李某拒绝后声称,马上就去陈某家中找其妻子、父母过来处置。

自知理亏的陈某随即又同意了李某、康女士的要求,并当场转帐10万。

期间,为了避免陈某以后不认帐,李某还要求陈某立下字据后,方可离开。

一个多月后,陈某妻子发现家庭存款10万不见,便向陈某追问下落。几经追问,陈某谎称其因帮邻居康女士拿快递,被康女士丈夫以“捉奸”为由敲诈10万元。

陈某在妻子的要求与陪同下,主动到派出所报警。随后,陈某、康女士以及李某,全部都被刑事拘留。

网友纷纷对这一离奇强奸案发表自己的看法:

网友1:与康女士偷情的陌生男子全身而退啊

网友2:我看了这么多年国产电视剧,都没见过这么爽的剧情

网友3:我家的空调好像也坏了,我得去修一下

网友4:那么问题来了, 是什么牌子的空调这么容易坏?

网友5:康女士也是受害者,我永远同情康女士

网友6:虽然这剧情我看不懂,但康女士一定很有魅力这件事情也太奇葩了,而且陈某、李某以及康女士没有一个人是无辜的。

陈某用视频威胁康女士和自己发生关系,这已经构成了强奸罪,而康女士和李某后续用视频敲诈勒索10万元人民币,同样也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,并且已经达到了数额巨大的量刑标准,很有可能会被判处10年左右的有期徒刑。

本案的法律问题,康女士、李某、陈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吗?应该怎么处罚?

释案说法,三人的行为均构成犯罪。

陈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。强奸罪,是指违背妇女意志,使用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,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。由此可以看出,行为人在实施强奸行为时,主要使用的是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。

(一)“暴力手段”,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、捆绑、卡脖子、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,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。

(二)“胁迫手段”,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、恫吓,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。如:扬言行凶报复、揭发隐私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,利用迷信进行恐吓、欺骗,利用教养关系、从属关系、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,进行挟制、迫害等,迫使妇女忍辱屈从,不敢抗拒的手段。

(三)“其他手段”,是指犯罪分子用暴力、胁迫以外的手段,使被害妇女无法抗拒。例如:利用妇女患重病、熟睡之机,进行奸淫;以醉酒、药物麻醉,以及利用或者假冒治病等等方法对妇女进行奸淫。

本案中,陈某所使用的手段是胁迫的手段,陈某在修空调时,发现康女士的婚外情行为,并偷偷拍下视频与照片,借机威胁康女士,使康女士忍辱屈从,不敢反抗,达到和康女士发生性关系的行为。因此,陈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。

将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。

康女士和李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。

敲诈勒索罪是指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、威胁或要挟的方法,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,从而构成犯罪。

康女士和李某为了达到获取钱财的目的,李某装作无意之间发现康女士和陈某的不正当男女关系,提出让陈某支付10万“私了”此事,陈某则只答应支付5万。李某拒绝后声称,马上就去陈某家中找其妻子、父母过来处置,陈某被迫转帐10万。

陈某在主观上被威胁、恐吓,害怕父母、妻子知道此事,基于恐惧心理,被迫交付10万元。康女士和李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。而陈某将要面对的,是至少3年的有期徒刑处罚。

标签: 男子偷拍 女邻居偷情 胁迫发生关系 构成犯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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